中华视窗是诚信为本,市场在变,我们的诚信永远不变...
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 省委书记李锦斌、省长李国英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 李锦斌指示:“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指导,按照法规、纪律,实事求是,加大质疑力度。” “问责”,成立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和问责小组,开展相关整改、核查和问责工作。 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规定,省委决定对10个省辖市、4个省直单位的151名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其中:厅级领导干部25人(其中市委书记3人、市长1人、其他厅级干部4人、副厅级干部17人),县处级领导干部82人(厅级干部38人) ,副处级干部3人(其中厅级44人),乡镇级及以下44人; 148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3人受到警告处分。 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是巢湖生态环境保护不力,违法开发建设问题突出。 2016年,合肥市滨湖新区利用14万平方米的防浪林平台作为建筑垃圾处置场。 防浪林平台内的湿地被大量杂物填满,芦苇等水生植物被彻底破坏,导致生态完全丧失。 功能。 同年,滨湖新区违规批准在排河口自然湿地设立建筑垃圾处置场。 2016年,约20万立方米土方被非法倾倒至合肥市包河区都江战役纪念馆西侧湿地,破坏湿地约16.8万平方米,造成湖泊水体分割,生态净化功能丧失。湿地的消失。 2017年4月修订的《合肥市滨湖新区滨湖片区总体规划(2011-2020年)》规划将部分受损湿地用于商业用地开发。 2017年4月,包河区巢湖大堤旁湿地内有数百艘船舶被拆解,占用湖滩近10万平方米。 截至检查时,产生的危险废物尚未收集处置。 从2013年10月开始,合肥市在实施巢湖沿岸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时,切断了原规划的连片湿地,预留了1公里长的区域作为滨湖新区旅游码头的规划用地。 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以实施滨湖湿地公园三期工程为名,违法建设“滨湖草原”旅游项目。 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停车场9处。 以修建防波堤的名义大量占用湖面,其中湖面被占用近2000亩。 为了旅游业的发展。 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政府未履行巢湖治理主体责任,违规开发建设,大面积侵占湿地; 省巢湖管理局未落实“三定”方案要求的重要环保责任。 巢湖流域湖面过度拥挤、湿地破坏等问题尚未得到纠正,环境敏感区大量违法建设问题未得到查处。
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合肥市政协主席(时任合肥市常委、副市长)韩兵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合肥市副市长(时任合肥市委书记)韩兵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合肥市包河区委书记、滨湖新区建设管委会党工委主任)受到政府警告处分。 省巢湖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于忠勇给予记过处分。 时任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 金刚(退休)对合肥市人大常委、市人大农业农村工委副主任(时任合肥市水务局局长)徐春雷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省巢湖管理局监督考核处处长徐旭东(时任省巢湖管理局环保厅厅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此外,还有3名处级干部、8名科级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
2、巢湖部分支流水污染治理进展不够的问题。 2013年启动的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至今尚未竣工,导致流域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 每天约有6万吨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十五里河。 南淝河流域长期没有实施有效的雨污分流。 此外,管网存在大量错接、漏接现象,导致污水处理设施的减排效益受到严重制约。 排河流域肥西县配套管网建设长期未到位,污水处理能力闲置。 全县污水处理率不足30%,大量污水直接排放,导致主要支流潭冲河、望江沟水质逐年恶化。 合肥市政府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统筹规划不够。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大量生活污水直接排放。 出现了不作为、缓慢行动的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马鞍山市委常委、副市长(时任合肥市委常委、副市长)周善武给予政治警告处分,时任合肥市城乡发展委员会主任常先密(已辞职)、时任合肥市环保局局长王斌(已辞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3名副厅级干部、3名科级干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部分地区未按要求清理,甚至出台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地方政策”。 2013年,淮南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五项机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对企业行政执法检查必须提前告知并约定时间,对企业的行政处罚必须按照上限标准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五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须报请市政府批准。 该政策未按要求清理,检查时仍在执行中,对正常的环境执法工作造成了影响。 淮南市委、市政府未按要求及时清理废止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地方政策”,存在环保不作为问题。 检查发现,亳州市谯城区委、区政府下发了《中共亳城区委办公室、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转促”10份配套文件的通知》 2016年,规定未经市纪委监督,备案后,任何机关、部门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 截至本次检查时,该政策仍然有效。 亳州市谯城区委、区政府逆势推出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地方政策”,性质恶劣。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淮南市委常委张祖宝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资委)主任丁志武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监委)(时任淮南市环保局局长)、时任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调研员杨厚昌等给予表彰。 淮南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琼(已退休),亳州市谯城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李伟(时任谯城区委常委、常务副主任)副区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另有两名厅级干部受到警告处分。
4、黑臭水体治理存在弄虚作假问题。 2016年12月,淮北市、苏州市谎报已竣工的4个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包括尚未开工的向阳沟、宁王沟、尚未竣工的老睢河、苏州市三塘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不作为,对地市上报的44个已竣工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未经核实就上报并简单汇总。 检查组现场检查发现,三塘整治工程尚有1个池塘尚未开工,检查期间向阳沟、宁王沟整治工程刚刚开工。 老遂河截污工程尚未竣工。 沿河尚有9个排污口,大量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中。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吴桂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调研员张静宇(退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王功文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淮北市委常委、烈山区委书记(时任淮北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张莉受处分。 另有两名副厅级干部分别被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
5、入河排污口监管不到位问题。 省水利厅在全省河流中设有无数排污口。 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尚未对发现的非法排污口排入河流的行为进行处理。 大量污水排放口长期超标排放。 抽查发现,仅苏州市52个河道排污口中,就有12个排污口超标废水排放量超过1500万吨。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省引江淮河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小武(时任省水利厅副厅长)、水利厅厅长张晓武省水利厅资源处王德胜、时任苏州市水利局局长分别给予李胜亚(退休)警告处分,时任水利处处长王家贤(退休)省水利厅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1名副厅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六、淮北市水污染治理滞后,导致长河水质恶化。 淮北市污水管网建设长期滞后。 尤其是烈山、杜吉区,由于排水规划频繁调整,污水收集管网长期空白。 2014年设立的“烈山区污水调运工程”和“杜集区污水调运工程”截至检查时尚未竣工。 区内的淮北市经济开发区新区污水处理厂、淮北市龙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尚未完工。 长期低负荷运行。 由于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拖延,每天约有4万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长河,导致长河水质持续恶化。 2016年,长河扶绥河段氨氮浓度较2013年上升193%。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淮北市委书记黄小武(时任淮北市市长),淮北市委常委、副市长朱浩东,遂溪县县长郭海雷(时任淮北市环保局局长)淮北市杜吉区长周武士(时任淮北烈山区委常委、副区长)给予政治警告处分。 此外,1名副厅级干部、2名科级干部分别被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
七、苏州市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环境质量恶化。 苏州市对大气污染防治重视不够。 检查发现,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仍有小燃煤锅炉在使用,部分应淘汰的小燃煤锅炉尚未拆除。 非煤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陷入停滞。 安徽省要求2016年底前完成43项矿山管理任务,但截至检查时仅完成6项。 全市255处关闭矿山大面积裸露,扬尘未得到有效控制。 苏州市埇桥区、萧县地区道路建设开放。 数十公里施工道路未覆盖、未喷洒,扬尘严重。 全市150家煤矸石制砖企业中,70%没有污染治理措施,部分生产设备属于落后产能,长期非法生产。 2017年1月至5月,苏州市大气环境中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116微克/立方米、88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上升14.8%、18.9% 2016年综合空气质量指数 较2016年同比上升9.8%,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同比上升1.5%,达标天数比例下降同比增长24.4%。 边北污水处理厂、城东污水处理厂未按期竣工。 该地区约20万人的生活污水无法收集处理,部分污水直接排放。 致使北沱河水质长期属于劣Ⅴ类水质。北沱河下游沱河关嘴段水质不符合《水质标准》确定的Ⅲ类要求。 2016年《安徽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苏州市委书记史翔(时任苏州市市长)给予政治警告处分,对苏州市副市长邵宇给予记过处分,对灵璧县委书记刘伯富(时任苏州市市长)给予记过处分。杨某)被给予政治记过处分。 苏州市埇桥区区长)、苏州市委副秘书长卓传吉(时任苏州市环保局局长)、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史云、苏州市墉桥区人大常委会党委书记、主任朱卫东(时任局长)墉桥区委常委、副区长)因政务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处分,苏州城管局局长甘大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另有5名副厅级干部被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
八、部分工业园区环境问题整改力度不够、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突出。 池州市东至经济开发区突出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截至检查时,河道污水截流仍未到位。 开发区企业高浓度废水仍在泄漏入河。 该河水质长期劣于Ⅴ类,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高达127毫克/升、9毫克/升。 东至县政府未按照安徽省环保厅督查要求完成整改目标,也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铜陵循环经济工业实验园区管网建设缓慢,企业超标排放问题突出。 为此,安徽省环保厅于2014年8月实施挂牌监管。但铜陵市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无法正常运行、污水重金属排放超标等问题整改缓慢。排污口排入河流。 截至检查时,整改工作尚未完成。 园区印制电路板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因受纳企业重金属废水混排、超标排放,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 原安徽省环保厅的监管工作不够严格。 2015年12月,仅凭东至县政府承诺,解除挂牌监管; 铜陵市循环经济产业实验园挂牌监管整改不力,也未按要求追究责任。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苗学刚(时任省工商联党委书记、主任)省环保厅副局长、省环境监察局局长肖浦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铜陵市副市长黄华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铜陵市投资促进局局长肖浦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凌平(时任铜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此外,3名副厅级干部、4名厅级干部受到记大过、行政记过、政务警告处分,2名厅级干部受到诫勉处分。
九、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力度不够的问题。 《芜湖城市总体规划(2012-2013年)》将无为县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规划为港口岸线和保留岸线,而非生态岸线,与保护区功能相悖。 2015年,芜湖市发改委、港航管理局违法批准位于保护区缓冲区的无为县土桥港有限公司二号码头泊位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2017年3月,原省环保厅明确要求芜湖市做好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自查自纠工作。 但芜湖市和无为县均未按要求开展全面检查整改。 只有原环保部门遥感监测部通报的3个沙站被关停整治。 截至检查,位于无为县的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仍有不少违法建设项目尚未拆除和取缔。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芜湖市副市长张志宏、无为县县长袁法林、时任芜湖市规划局局长马继峰(后任芜湖市人大财经工委主任,现已免职),安徽省长江航道管理局局长杨月明、芜湖市委高等教育工委副书记(时任芜湖市发改委主任)王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南岭县长陈海军(时任芜湖港航管理局局长)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此外,6名副厅级干部、3名科级干部受到记大过、记过、警告处分。
十、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突出,湖泊水质恶化。 我省规定湖泊人工养殖面积控制在水域面积的15%以内。 但池州市政府长期没有落实这一规定,导致保护区内养殖管理失控。 仅核心区和缓冲区就有95个养殖场,核心区人工养殖面积超过水域面积85%。 2014年起,池州市、东至县、贵池区政府允许在保护区缓冲区建设“渔民登陆”项目。 东至县政府、池州市发改委、农委批准在缓冲区设立宏达养猪专业合作社。 项目内将建设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场。 2016年,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池州市生态畜禽养殖、绿化苗木基地、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 但截至检查时,这三个项目尚未整改。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这些违法项目没有进行跟踪调查。 近年来,升金湖水质逐年恶化。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池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时任池州市副市长)刘力生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此外,5名副厅级干部、4名厅级干部被撤职、记大过、记过、警告处分。
11、太平湖风景区违法建设问题突出。 黄山市黄山区政府未及时组织编制景区规划,以局部旅游规划而非总体规划作为管理依据。 景区内违规审批、建设大量房地产开发项目。 截至2016年底,违法建设项目累计面积1164亩。 2014年,安徽省政府向黄山市政府发出城乡规划检查意见,要求停止审批临湖新项目。 但2014年至2016年,黄山区多部门仍违法审批安良黄山太平湖国际旅游度假区等3个建设项目,占地836.6亩。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未纠正黄山区政府的违法行为。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黄山市市长、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孔晓红给予政治警告处分,对黄山市委常委刘晓华给予政治警告处分副市长,因政事记过处分。 时任黄山区区长、区委书记、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主任陈明(后任黄山市政协副主席,不再连任),给予记大过处分,对安徽建筑大学副校长蔡新立(时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处长)、黄山市委书记蔡新立给予记大过处分区委常委、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党委第一书记方文辉(时任黄山区委副书记、区长、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主任),程代英,副区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师(时任省建监局副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黄山风景区党工委委员,黄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徐立秋(时任黄山区委书记、太平湖风景区经理)第一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此外,还有4名副厅级干部、5名厅级干部受到政务大过、政务记大过、政务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12.矿山治理进展缓慢,违规审批问题突出。 《安徽省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实施方案》要求,2014年至2016年,全省需治理矿山286个,治理矿山面积面积为 2,579.82 公顷。 但检查发现,省国土资源厅未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未按计划要求对工作滞后的城市开展责任考核。 全省矿山管理工作进展缓慢。 截至2010年底,实际治理面积仅为1032.17公顷。 其中,淮北市未按要求将年度矿山管理计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也未对矿山管理目标进行考核。 计划中的21个矿山管理项目均未完成。 在检查时,苏州市尚未制定矿山生态环境管理计划。 自2016年以来,矿山管理工作已经停滞不前,该计划中包含的46个矿山管理项目中只有6个已经完成。 自2014年以来,Xuancheng City的Xuanzhou区和Guangde县的土地和资源部门违反了相关法规,并在未经环境评估批准的情况下为许多公司(例如Longsheng新建筑材料)等许多公司颁发和更改了采矿许可证。 Xuancheng City土地和资源局Xuanzhou区分支机构违反了《自然储备法规》的相关规定。 在2014年12月和2016年9月,这两项违规行为是针对位于Anhui Alligator国家自然保护区的Xuancheng Yunfeng Mining Co.,Ltd.。 并续签采矿许可证。
根据相关法规和干部管理局,中国人民政治咨询会议省人口,资源和环境委员会副主任Sun Aimin(当时的党领导人小组秘书兼土地局长和Resources)发出了政府警告,省土地和资源部科学技术外交部司(当时的土地和资源部主任)的科学技术外交部局长陈·林敏(Chen Limin)向政府发出了警告。 省土地和资源部资源恢复和纠正司的主任刘·金(Liu Qing) Xuancheng City经济和信息委员会的党组组和调查员受到行政部门的惩罚,并获得了Xuan Sun Guoliang,Xuanzhou地区人民代表大会的秘书兼局长兼董事(然后,Xuanzhou地区委员会常务委员和执行副副局长)发出了政治警告。 此外,有6个副部门级干部和9个级级干部受到了重大缺点,缺点和警告的惩罚。
13.二级保护区直接将污水从Yaojiawan污水供应到饮用水源的问题。 在Huainan City的非法安装的Yaojiawan污水出口位于饮用水源的二级保护区。 污水的排放长期超过了标准,并严重污染了饮用水源。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Huainan City于2017年4月建立了Shiyaowan污水抽水站,该污水将污水收集到管道中,然后将其排入Huainan City 1号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检查员发现,抽水站已经运行了一个多月,但是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水量却没有增加,并且每天超过40,000吨污水的目的地尚不清楚。 Huainan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没有调查或理解这一点。 在检查团队发现之前,他们没有开始调查。 调查发现,每天仍有大约40,000吨的污水排入Huaihe河的主流。
根据相关法规和干部管理局,党委员会常务委员兼安海江大学副校长Cheng Zude(当时是Huainan City的副市长)和政府警告,并向Huainan Water Conservancy Bureau和Huainan党历史研究办公室的主任Wang分别授予了Yinsheng(当时的Huainan City城市和农村发展委员会局长)的政府警告。 副部门级别的另外三个干部得到了行政警告。
14. Bozhou City的空气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无效,空气质量继续恶化。 尽管天气严重污染了,但在组织相关活动时,Bozhou市政政府仍然多次烟火,加剧当地的空气污染。 我们的省要求2014年在加油站,油轮卡车和石油储存库的石油和天然气回收和控制工作。但是,在Bozhou市进行检查时,仍有89家公司的喷嘴加油完成了石油和天然气的回收和控制工作。 81个在Bozhou City Qioocheng区古吉镇的酿造公司有85个小型燃煤锅炉,其中大多数没有污染控制设施。 该市的尘埃污染问题收到了非常强烈的公共反馈。 该市的134座煤炭砖制造企业每年燃烧近1000万吨煤炭,而空气污染物在未经治疗的情况下被排出。 从2017年1月到2017年5月,Bozhou市大气环境中PM10和PM2.5的平均浓度分别为124微克/立方米和75微克/立方米,与同期相比,它们分别增加了39.3%和22.9% 2016年。全面的空气质量指数高于2016年同期。2016年,它同比增长10.1%,严重或高于污染的日期比例增加了4.1%。一年,符合标准的日期比例同比下降15.3%。
根据相关法规和干部管理局,Bozhou市政党委员会秘书Wang Yiguang(当时是Bozhou的市长),Bozhou Municipal人民的政治咨询会议副主席Chen Xianfeng(当时的Bozhou Municipal Enviration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Broup)和Bozhou Municipal Environment Artiveral Group的董事派对(当时的市政文化和旅游局的当时的董事),党的秘书兼董事长Xue Bing,李歌,Bozhou市政商业和食品局的党秘书兼董事,向政治上发出了政治警告。 此外,还向两名副部门级干部和一名级级干部发出了行政警告。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民族未来。 对上述生态和环境问题的认真处理反映了省级党委员会和省政府执行党中央委员会以及国议会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定和安排的坚定决心和明确的态度,促进绿色开发,建造美丽的Anhui。 所有部门和各个部门都必须牢固建立“四个意识”,深入学习课程,从中汲取教训,有意识地将思想和行动纳入党中央委员会的决策和部署中,并坚定地与抗污染作斗争。 我们必须提高政治立场,遵守新时代的习惯对社会主义的指导,对社会主义进行社会主义,彻底研究和实施中国共产党第19个国民大会的精神,不断增强意识和主动性,以提高意识和主动性实施绿色发展的概念,是严格而实用的,并努力工作,有效地承担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有必要协调和促进“五合一”的整体布局,协调和促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并无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有必要严格执行“政党和政府同等责任”和“对各个级别的党委员会和政府的生态和环境保护的一职”,巩固地方监督,行业监督和公司主要责任,严格执行生态和环境损害,环境保护,水库,土地等的终身问责体系。监管部门必须有效执行其监督职责,并预防和调查各种环境侵犯。 纪律检查和监督机构,司法机构和组织(人员)部门必须严格对党员和领先的干部进行纪律,他们在生态环境建设中有失望的职责,责任和渎职行为。 严格追求问责制并向公众报告。
中国共产党安武省省级人民政府的安河省委员会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