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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建设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深圳东部环保电厂
建设单位:深圳市城管局、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上坑塘片区
建设内容:深圳东部环保电厂项目新建主要包括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其配套的灰渣综合利用处置场项目。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规模确定为5000吨/日,建设6条850吨/日垃圾焚烧生产线。 每条垃圾焚烧生产线均配备烟气净化系统。 余热锅炉产生的蒸汽将用于三台45MW汽轮机发电。 机组(发电机为50MW),配套配套生产、生活设施。 本项目焚烧发电厂占地面积267002m²,建筑面积154128m²。 配套灰渣综合利用处置场项目总面积276751平方米,其中粉煤灰稳定填埋场154910平方米,炉渣综合利用处置场121841平方米。 粉煤灰填埋场设计容积为240万立方米,矿渣填埋场总库容为160万立方米。 本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24个月。
【项目污染特征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废水:本项目主厂区生产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冲洗废水等,经本项目主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水水质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业水质标准》(GB/T19923-2005)后,污水全部回用。 主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灰渣综合利用,并对处置场灰渣浸出水进行分析。 室内废水和粉煤灰浸出水经过相应的处理工艺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送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冲厕水一起达到《水污染》《化学品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期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废气:正常排放条件下,各污染物的小时、日平均浓度叠加背景值后均能满足标准要求。 主要大气污染物年平均最高浓度均达到标准限量要求。 同时,正常排放对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点和关注点影响较小,能够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本项目在事故排放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仍能满足标准限量要求。 为减少对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烟气处理系统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停车,待烟气处理系统修复后恢复生产。 本项目厂界垃圾堆放场及污水处理系统无组织排放恶臭污染物H2S、NH3的最大小时平均浓度满足厂界标准要求,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本项目环境卫生防护距离设定为300m(距厂界)。 环保距离主要为工业用地和山坡地区,无居民区,不涉及居民搬迁。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间,通过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厂区周围噪声贡献值可达到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1)工厂产生的生活垃圾直接送至厂内垃圾储存坑,焚烧发电; (2)粉煤灰经焚烧稳定达标后,送至本项目配套的灰渣综合利用处置。 现场处置; (3)炉渣综合利用; (4)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将送至本项目垃圾堆放场,最终进行焚烧处理。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深圳市相关产业政策。 本项目所在地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符合相关规划。 严格落实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控制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是可行的。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查阅方式及期限】: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体版可通过以下网站查看:深圳市城管局网站、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网站、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网站、深圳市人居环境技术审评中心,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索取补充资料;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报告简化版并索取补充资料。
【征求意见范围】:向项目周边单位、专家、公众征求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您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并简要说明理由; (二)您对本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的意见; (三)您对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上述方面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联系举报。
建设单位:深圳市城管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4号
联系人:郑先生、梁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