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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法律制度体系
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没有完全形成有效的制度体系,奖惩机制也不健全。对生态环境污染严重企业惩罚力度不够。不能够全面有效地开展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若是将法律制度和法律条文制定闲置不用,甚至毫无法律意识,这和生态文明建设相违背,也不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所提倡的。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依靠制度建设作为根本保证,保证其基础性、原则性和规范性。只有依靠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才能够朝着正确方向发展。
1.完善生态文明的法律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不仅需要政策支持,更要依靠和运用法律制度保障。一方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保障。生态法侧重于环境、资源等方面,等这些环节实践后过一阶段出现问题才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然而,这样做可以防止问题再次发生,至少防止短期内复发。然而因为环境问题导致的环境内部结构受损或者遭受生态危机而短期内无法修复等问题。同时相关生态法规制定只注重表面形式,不注重实际。制定标准落后于实际生产力发展水平,没效用。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由于目前我国缺乏资源并且资源利用率低,因此需要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用好市场这个风向标,根据实际资源稀缺程度,供求关系考察。全社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加强环境监测和监管,提高监测技术水平和完善监管制度。因此务必用好法律这个公正的天平,对资源能源高消耗,高碳排放以及生态环境污染严重企业进行法律约束,引导其研发投入使用绿色技术、设备、产品、发展绿色经济。政府部门要经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不定期地专项严查和监察行动,做到依法查办,严惩不贷并及时向社会公众曝光,从而提高生态文明执法效率。对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必须铁面无私,依法执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2.用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坚守生态红线,明确干部环保责任。首先,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要用严格的制度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执法者在进行惩罚时只是执行轻微的经济罚款或者行政处罚,很少涉及刑事处罚。就算是经济罚款,罚款金额较小,难以让重度污染生态环境的企业得到该有的警醒。只有对环境污染严重者实行严厉处罚,才能够起到实际效果。执法部门必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彻底执法。同时,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制度,切实承担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责任,真正做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发展。其次,构建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考核体系。生态红线的刚性特点要求我们必须把环保“红线”纳入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铁腕执法,铁面问责。我国还提出利用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共产党人领导干部成绩考核标准以及政策决策标准。“要完善有益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要积极构建生态文明评价指标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作为发展的重要导向和约束。
3.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健全生态法治政策和管理体制。生态文明制度的创新,主要有:以资源节约为核心目标推进自然资源制度创新,加快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资源税费制度创新和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推进环保制度创新,建立健全环境评价、污染者付费、环境信息公开的制度;以增强生态服务功能为核心目标推进生态制度创新,构建生态补偿、生态修复治理制度;以规范优化国土空间为核心目标推进国土规制创新,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健全国土开发、保护和整治的标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