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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光明区建设工程工地智慧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工地监管力度,提升建设工程工地管理水平,压实各建设主体安全责任,落实实名制制度,加强施工安全教育管理,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建设运行了光明区建设工程工地智慧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并制定建设工程工地智慧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监管范围:工程造价1000万以上且具有重大危险源的房建项目所在地在深圳市光明区,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放项目施工许可证并进行监管的项目原则上均应纳入光明区建设工程工地监管平台管理,并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 专员备案:项目施工单位作为平台主要使用单位应遴选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责任心、熟悉项目管理流程的人员作为监管平台维护专员,并向质安监站备案。监管平台维护专员负责设备安装协调对接,平台信息报送更新及日常运行维护有关工作。 第二章 设备管理第四条 设备安装申请:项目取得施工许可并完成临建布置图后,由施工单位的监管平台维护专员在3个工作日内向质安监站提出项目设备安装申请,平台安装维护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工程师进行现场踏勘。工地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需要做好人员通道、电源、网络、服务器等需由项目现场提供的基础设施和安装环境,基坑、土石方工程项目应设立高杆提供安装位置,主体工程项目安装在塔吊顶部。
第五条 设备安装:项目部按照要求7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通道、电源、网络、服务器等配置后,应主动与质安监站联系,由质安监站安排平台安装维护单位开展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项目设备安装调试时,项目部需派项目安全员进行全程安全监督,安装维护单位如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质安监站反映。第六条 设备阶段性调整:为确保远程监控信息的有效性和实时性,项目视频数据采集摄像头需按照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调整,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使用网线传输的项目如不能保持视频监控的稳定性,必要时应采用4G无线网络设备传输,并承担相关费用。第七条 设备保全: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项目部应与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平台安装维护单位签订三方保全协议。项目应负责监管设备的日常运维和保管工作,并保障设备供电及网络环境的持续畅通。如遇设备丢失、人为损坏及电缆管线损坏,产生的维修、更换等费用均由项目部承担,具体按三方保全协议执行。第八条 设备移除:项目实施至完工待验收阶段时,项目部应提前7个工作日申请设备移除,并配合开展设备清点工作,如有设备缺失或损坏,由项目部负责按设备购置价赔偿,如不予赔偿的,质安监站可推迟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第三章 信息管理第九条 账号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在施工许可证申报阶段,应及时向质安监站提交《智慧监管平台账号开创申请表》(附件一)申请账号创建,由质安监站工作人员向项目发放账号。
项目账号使用人包含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并按系统分配权限进行操作。第十条 基础信息录入:首次登陆平台系统,使用单位需按要求3个工作日内完成填报相关基础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录入信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责任主体的单位名称、负责人等信息,所提供信息需与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交信息一致,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基础信息如有变更,应在变更手续办理完成前更新平台相应的信息。第十一条 动态数据上传:(一)工程一张图:由质安监站工作人员根据《智慧监管平台账号开创申请表》的信息录入项目信息和坐标,集中直观展示辖区内工程项目的分布、状态以及项目概况。(二)数据统计:通过平台对全区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数据图表、3D图形直观展示辖区内各的项目类型、危险源分布以及施工状态比例等信息,以便于光住建局制定相应政策,实行差异化管理。(三)人员管理:项目现场全部工作人员均需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实名制管理及考勤打卡,按要求在“深圳市建筑业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平台”上依照项目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劳务人员分层级进行登记,并根据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人员流动情况及时做好人员进、出场登记。
监管平台维护专员应在开创账号后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劳务人员等信息及相关有效证件上传在平台上,并保持实时更新。人员身份信息要确保真实性、有效性,上传证件及照片清晰,不得出现借用他人卡片及跳过闸机等扰乱实名制实施的现象。项目负责人、总监、安全主任以及安全员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要求落实现场带班制度,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光明住建局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各项目每月应在岗履职天数应达20天以上,考勤率则为100%。如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请假,经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应安排项目人员将请假条上传至平台上,经核实后可视为出勤率达标,否则视为缺勤,光明住建局将每月对考勤率未达到100%的项目管理人员作出严肃处罚。(四)视频监控:项目部应保障视频监控数据传输连续有效,不得有对摄像头进行断电断网或故意调整摄像头角度、故意损坏、遮挡等行为,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人员处理视频故障。监督组运用视频监控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视频点名或视频会议,项目管理人员应即时赶赴项目会议室,若因施工事务无法赶到应现场拍照取证上传至平台。
(五)危险源管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重大危险源信息进行实时录入,录入信息需与重大危险源公示的结果相同,并随着施工进度及时更新重大危险源状态。(六)设备管理:纳入平台的项目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录入 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设备,项目部应及时对设备信息和进出场状态进行更新,每月维保时间到期前更新日期,每年使用周期(一年)到期前更新安装检验时间和使用登记时间。(七)安全巡检:项目周检、月检等巡检资料在检查完成后应立即扫描上传,并填写整改完成时间,按照整改完成时间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项目部应及时上传整改结果,形成闭环。监管平台维护专员应保持安全巡检的更新频率,每周更新项目周检,每月更新项目月检。(八)安全教育:光明区在建在监工程项目应按照相关要求组织项目人员在“深圳市建筑业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平台”上进行数字化教育培训,完成通识教育考核和工种教育考核。项目管理人员可通过平台安全教育资源库索取相关安全教育学习资料以及安全教育测试题库进行更全面的安全教育在线培训学习。(九)出入口管理:光明区在监在建工程项目应按照扬尘防治“6个100%”要求安装TSP监测设备,并做好日常运行维护有关工作,不得有对摄像头进行断电断网或故意调整摄像头角度、故意损坏、遮挡等行为。
监管平台维护专员将已备案的泥头车相关信息如实录入“车辆列表”,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罚。(十)消息管理:项目部在接收到平台发布的政令消息后,应第一时间下反馈到项目管理层,确保政令消息直达责任主体。第四章 平台监管第十二条 信息更新及预警:项目数据必须进行及时有效的更新,针对上传信息错误、数据更新不及时或未在时限内整改巡检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平台将发出预警提示。平台对安全生产考核证、特种资质作业证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做出黄色预警提示,对证件过期人员做出红色预警提示;起重设备维保时间到期前一周做出黄色预警提示,对过期未更新的设备做出红色预警提示,每年检验安装检验时间到期前一个月做出黄色预警提示,过期未更新的设备做出红色预警提示。监管平台维护专员应及时反馈到项目部作出相关处理,闭合预警提示,对红色预警中未能延期的设备或人员资质应停止使用并退场。项目部在接收预警信息后应及时整改,要求黄色预警在30个工作日内整改闭合,红色预警应在3个工作日内整改闭合,红色预警自提示后3个工作日未能及时整改的项目,质安监站将予以警告,警告超过三次或拒不整改的,将对项目做出停工等行政处罚。第十三条 监管平台上传的信息和数据将作为重要的监管执法依据,由光明住建局负责有关处罚工作。
(一)管理人员履职不力的行为:本平台具有视频点名、应急指挥功能及实名制考勤记录,光明住建局有权对项目经理、安全相关人员等项目重要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期和不定时点名抽查,如存在项目经理不在现场且未请假或考勤率未达到光明住建局规定的100%考勤率,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二)违反实名制要求的行为:平台联合两制管理平台对人员证件有效性进行监管,管理平台将会出现预警提示。对项目存在继续聘用资质证件过期的人员或未做退场处理、证件期限故意填报错误和上传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处罚。(三)项目现场违规操作行为:通过平台视频截屏功能或现场实时监控画面发现的违规作业行为,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