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视窗是诚信为本,市场在变,我们的诚信永远不变...
2021年1月9日,丰宁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以丰发改[2021]3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县城供水和污水处理价格调整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调整后的供水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由2.4元/立方米调整为2.7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户(工商企业、服务业)用水价格由5.00元/立方米调整为 5.4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15元/立方米调整为18元/立方米。上述调整后供水价格均包含0.4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
(二)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机制
1、阶梯水量基数。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每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20立方米(含120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出发,为每户年用水量在 120-180 立方米之间(含 180立方米)部分;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超出第二阶梯水量的用水部分,为每户年用水量在 180立方米以上部分。
核算居民用户用水量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 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准。对于一户多表用户,按户核算用水量。户内人口 4 人(含 4人)以上的居民用户,可提供《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向供水企业申请增加各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增加一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立方米,由供水企业办理多人口用户分档水量基数手续,有效期为2年。
2、阶梯水价标准。第一阶梯基本水价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第二阶梯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促进节约的原则制定;第三阶梯水价按照充分体现水资源稀缺状况、有效抑制浪费的原则制定。一、二、三阶梯水价级差按 1∶1.5∶3的比例制定,即第一阶梯水价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 2.75 元/立方米,第二、三级阶梯水价标准分别为4.13元/立方米、8.25 元/立方米。
、阶梯水价计量周期。以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 12月 31日)为核算周期,由供水企业每月进行抄表并按基本水价收费,年终核算用户全年用水量,超过一级水量未达到二级水量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二级水量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由用户年终一次性补交差额部分水费。
4、对不具备分户计量条件,未进行水表出户改造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按基本水价标准执行; 对于卡式水表预付费的居民用户,按年度内累计购水量执行阶梯水价。
(三)完善非居民用户(工商企业、服务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城内非居民用户(工商企业、服务业)用水定额由县供水主管部门确定,其中在定额内用水价格由 5.00 元/立方米调整为5.40元/立方米;超定额小于20%(含20%)的水量,按政府规定水价的1.5倍征收;超定额 20%~40%(含 40%)的水量,按政府规定水价的 2倍征收;超定额 40%以上的水量按政府规定水价的3倍征收。
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价格
1、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0.8元/立方米,调整为0.85元/立方米。
2、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1.5 元/立方米。
3、其它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1.2 元/立方米。
执行时间
本次县城供水和污水处理价格调整自2021年1月16日起执行,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要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进行收费价格公示。
1月16日之后,县城居民购买生活用水时的水价为3.6元/立方米,即基本水价2.75元/立方米加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0.85元/立方米,较以前上调0.4元/立方米。
文件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