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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私募合规处罚榜
(2023.03.17-2023.03.26)
券业行家,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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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圈内人士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券业行家独家梳理了近期来自证监会、中证协和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公布的涉及券商从业人员、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基金、私募、期货机构等监管“罚单”。
券商监管罚单
华金证券(2)
【投行】因在保荐郑州凯雪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凯雪冷链)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履行相关职责,未能就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出具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慎发表意见,河南证监局对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王兵、王旭东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王旭东、王兵在保荐凯雪冷链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能就发行人会计管理控制进行充分核查,未能就发行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审慎发表意见,并进一步调查发现发行人因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导致的风险;未能就凯雪冷链涉及保理业务的真实及完整性实施充分核查程序,未能有效执行尽职调查;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华金证券及王旭东、王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方正证券(1)
【两融】因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路证券营业部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存在以下情况:为个别客户上门办理业务,且身份核实不到位;为客户开立融资融券账户早于合同双方签署日:反映出营业部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不足,深圳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国信证券(1)
【经纪】因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担任客户经理期间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湖北证监局责令袁云兵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海通证券(1)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涉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矿证券(1)
【资管】因作为五矿-龙元建设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存在未充分履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职责,未能有效防范基础资产资金与其他资金混同及挪用等问题,宁波证监局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东吴证券(1)
因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江阴市澄江街道办事处对东吴证券江阴长江路证券营业部罚款2000元
中信证券(2)
【反洗钱】时任中信证券财富管理委员会运营管理部执行总经理严高剑因对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对其罚款10.5万元。
时任中信证券信息技术中心执行总经理因对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对其罚款4.5万元。
银行机构监管罚单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
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个别销售人员在不清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宣传推介基金产品;向投资者发送未经审核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评价某基金经理和某基金产品时无客观证据支撑,兴业银行重庆融侨半岛社区支行通过互联网向投资者宣传推介基金产品,未对该支行互联网营销行为进行统一管理并监控留痕,重庆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期货机构监管罚单
西南期货(2)
因作为西南期货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期货从业人员,在不符合公司投资咨询业务制度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情况下,私自通过个人微信向交易者提供期货交易建议与指导,以此引导交易者到西南期货开立期货账户;在提供交易建议过程中,对期货品种价格涨跌和期货市场走势作出确定性判断,且未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重庆证监局对罗义勇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因工作人员在不符合公司投资咨询业务制度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情况下,私自通过个人微信向交易者提供期货交易建议与指导,以此引导交易者开立期货账户;在提供交易建议过程中,对期货品种价格涨跌和期货市场走势作出确定性判断,且未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在知悉相关情况后,有关处理不符合《西南期货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二款关于合规管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同时,公司未按照《西南期货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三款关于合规管理全面性原则的要求,针对员工使用个人微信等自媒体工具开展客户服务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和流程,未能有效监测并防范员工在客户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风险问题,未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重庆证监局对西南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私募机构监管罚单
深圳海棠投资有限公司(2)
因深圳海棠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海棠投资)通过微信公众号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部分投资者未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未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未妥善保存部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材料。深圳证监局对海棠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海棠投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宋跃,因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深圳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深圳前海泽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
深圳前海泽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泽弘资产)作为新余中创裕然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九方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中创旭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未实际参与上述私募基金所投项目尽职调查、投资决策以及投后管理,未切实履行谨慎勤勉义务;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的有关信息,深圳证监局对泽弘资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杨芬自2016年11月18日至今担任泽弘资产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深圳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深圳市前海金聚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
深圳市前海金聚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金聚立投资)作为深圳长盈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长盈二号)的管理人,未实际参与长盈二号所投项目的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未切实履行谨慎勤勉义务;未按照长盈二号合伙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披露长盈二号2020年、2021年关于基金投资、资产负债等重大信息;未妥善保存部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相关资料。深圳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姜囡自2016年8月31日至2022年10月13日担任金聚立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深圳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广州拓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
因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广东证监局对广州拓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珠海市横琴天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
因违反基金合同约定为个别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重大信息,广东证监局对珠海市横琴天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天勤资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上海南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
因上海南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南土资产)未建立及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因证券异常交易多次采取自律管理或纪律处分;中基协对南土资产进行公开谴责,并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六个月。
狄思妤作为南土资产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对前述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中基协对其予以公开谴责。
华煜雯作为南土资产时任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对前述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中基协对其予以公开谴责。
吴晓宁作为南土资产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应对前述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中基协对其予以公开谴责。
深圳市润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
因深圳市润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润石资产)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未向中基协及时报送信息;不配合中基协自律检查,中基协拟取消润石资产会员资格,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林润石作为润石资产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秀兰作为时任合规风控负责人,中基协对其进行公开谴责。
深圳市腾邦梧桐投资有限公司(1)
因深圳市腾邦梧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腾邦梧桐)违反管理人诚实信用义务;不配合中基协自律管理;填报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合规风控类均已变更,但未报告重大事项并更新信息;未准确填报管理人登记信息;中基协取消腾邦梧桐会员资格,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赵闻晟作为腾邦梧桐总经理,应对前述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中基协对其予以公开谴责。
北京蓝海泰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
因北京蓝海泰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蓝海泰和)未向中基协报送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变更信息;经营管理失控,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要求;中基协取消蓝海泰和会员资格,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北京乾元泰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
因北京乾元泰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乾元泰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故,在中基协登记的其他高管均已离职;无在职人员、无实际办公场地;中基协取消乾元泰和会员资格,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北京市嘉富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
北京市嘉富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嘉富诚资本)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及时申请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办公场所不具备独立性。郑锦桥作为嘉富诚资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欧英作为嘉富诚资本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对公司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中基协拟对嘉富诚资本进行公开谴责,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三个月;对郑锦桥、欧英进行公开谴责。
上海银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
因上海银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监管罚单
成都汇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1)
因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从业人员的人员分别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证券服务的情形;虚假、误导性宣传和承诺投资收益,四川证监局对成都汇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